国家出手要求卖车须明码标价 规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
1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提到,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如果有可选配件,需标明名称、价格、规格和产地等信息。若不能现场交付车辆,则需在交易前明确告知交付时间。
目前,在一些热门车型上,交付时间较长的问题普遍存在。例如,有消费者反映,首批下定某款车型的车主在下单锁定时,官方锁单界面显示“首批车主8月开始交付”,但实际交付周期长达30周、40周甚至50周。有些准车主还遭遇了未交付车辆却需提前支付尾款的情况,拒绝支付可能面临订单取消和定金不退的风险。
意见稿还提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汽车时,经营者应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并标示配送方式、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果颜色、产地、工艺、配件规格和品牌等因素对价格有影响,也需明确标示。此外,不同交易条件对应不同价格时,要标明交易条件及其对应的价格。当自主制定的价格发生变化时,经营者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监管机构强调,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的行为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具体包括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使用虚假的“市场价”、“厂商指导价”、“市场参考价”等被比较价格进行宣传,虚假标示“限时降价”、“清仓价”等,以及在贷款购车或购买保险作为交易附加条件时未在交易前告知或未显著标示等行为。
